信息摘要:
根据二次供水的概念,只要建筑物对水压、水量的要求未超过城 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力,均可采用二次直供水。
根据二次供水的概念,只要建筑物对水压、水量的要求未超过城 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力,均可采用二次直供水。而当建筑物对水压或水 量的要求超过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力,则需采用二次加压供水,以确保建筑物正常用水。
采用二次加压供水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:
一是当水量需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,采用二次加压供水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是根据城市区域规划(入口、功能、用途等情 况),通过经济技术比较,来确定管道口径大小和水量供应能力的。当 建筑物对水量的需求超过城市供水管道水量供应能力时,就需采用 二次加压供水,方能满足使用需求,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于城市道路等 基泛没策未进行升级改造的老旧城区和大型工矿企业。此种二次加 压供水,一瑕需将自来水先放进储水设备(如水池、水箱)中,然后通过水泵等设备增压(如储水设备安装于屋顶,则不需进行增压),再供给建筑物使用。
二是当水压需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,采用二次加压供水。《城镇供水厂运行、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》(CJJ58-94)3.1.1条规 定,制水生产工艺应保证水质、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,管网 干线水压不应低于〇.14MPa;2009年对此《技术规程》进行了修订,强 调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压力必须满足此标准要求,保证管网末梢压力。 当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干线压力低于〇.14MPa (即服务压力低于14 米)时,相关部门必须配套建设城市公共加压站进行增压,这不属于二次供水范畴。目前,关于水压的国家法规和标准,只有国家《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》(GB50282)规定,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服务压力
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28米,该规定不具强制性。所以,目前大部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压力的最低控制标准仍按不应低于14米执行,部分城市按28米进行执行。